关于我们

电话:15221084065

邮箱:193188588@qq.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19号

导航链接
电话:15221084065 邮箱:193188588@qq.com工作时间:全周24小时提供免费在线咨询上海民事律师网,欢迎您!客服咨询

专业民事诉讼律师咨询电话_民事纠纷律师哪家好_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上海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

新闻资讯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法律常识

2023年10月司法鉴定是否公正

来源:    作者:

民事诉讼律师指出,司法鉴定是公正的。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公正性原则,具体应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程序公正,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都应当体现平等原则、合理原则更多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司法鉴定是否公正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司法鉴定是否公正

1、司法鉴定是公正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公正性原则,具体应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程序公正,就是鉴定提请、鉴定决定与委托、鉴定受理、鉴定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环节,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都应当体现平等原则、合理原则,更多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3)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的结果本来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大家可以不进行二次公正,这样也可以减少费用的支出,只要是符合规范的司法鉴定结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大家一定要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自己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发表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327

客服咨询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打开微信